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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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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登录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回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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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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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本机设置的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回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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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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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送电子邮件信息或互联网传真文档时在[选项]中输入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回复地址,则即使[指定授权用户的地址为回复地址]设置为“打开”,该电子邮件地址也会优先。
可以在“设置/注册”的[功能设置]的[通信设置]中检查本机的电子邮件地址。(请参阅“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常规通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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