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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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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登录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显示为接收的电子邮件信息上的“发件人”字段中的发送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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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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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机的电子邮件地址显示为接收的电子邮件信息上的“发件人”字段中的发送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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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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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置授权用户的地址为发送方地址]设置为“关闭”,即使[允许发送到未注册的接收方]设置为“关闭”,使用登录服务(如SSO-H)以访客身份登录的用户仍可以执行发送。(请参阅“允许以访客身份登录的用户执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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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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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设置/注册”的[功能设置]的[通信设置]中检查本机的电子邮件地址。(请参阅“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常规通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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