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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授权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发送方地址
如果正在使用登录服务,则可以设置是否将登录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发送方地址显示在接收的电子邮件上的“发件人”字段中。

1.
(设置/注册)→[功能设置]→[发送]→[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设置授权用户的地址为发送方地址]。
2.
选择[打开]或[关闭]→按[确定]。
[打开]:
将登录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显示为接收的电子邮件信息上的“发件人”字段中的发送方地址。
[关闭]:
将本机的电子邮件地址显示为接收的电子邮件信息上的“发件人”字段中的发送方地址。
须知
如果[设置授权用户的地址为发送方地址]设置为“关闭”,即使[允许发送到未注册的接收方]设置为“关闭”,使用登录服务(如SSO-H)以访客身份登录的用户仍可以执行发送。(请参阅“允许以访客身份登录的用户执行发送”)
注释
可以在“设置/注册”的[功能设置]的[通信设置]中检查本机的电子邮件地址。(请参阅“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常规通信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