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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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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发送存入存储箱的文件时才可以使用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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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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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中包含传真接收方,则只能发送分辨率为600×600 dpi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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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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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同时选择和发送存入同一存储箱的32个文件。
最多可以同时发送9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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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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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同时指定256个接收方。如果指定一个由多个接收方组成的组,则每个接收方计为一个单独的接收方。
屏幕显示的图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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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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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可以发送256个新接收方。存储箱不包括在此计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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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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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将电子邮件地址指定为“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
一次最多可以发送256个“抄送”和“密件抄送”接收方(包括指定到[收件人]的接收方)。存储箱不包括在此计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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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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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置/注册”的[功能设置]中的[限制新地址]设置为“打开”,则不能在[新接收方]中输入接收方。必须通过按[地址簿]、[地址簿(远程)]、[地址簿(LDAP服务器)]或[单触]选择一个已存储的接收方。
如果要在发送选定的文件后自动将其删除,按[发送后删除]。
文件正在发送时,无法打印或存入另一存储箱中。
如果选定的接收方是一个包含存储箱的组地址,则正在发送的文件将不会被发送到(并存入)该存储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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