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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文件
可以发送存储在“存储箱”中的文件。
有关使用该功能时所需的可选产品的信息,请参阅“每项功能所需的可选产品”。
须知
只有发送存入存储箱的文件时才可以使用该模式。
注释
如果接收方中包含传真接收方,则只能发送分辨率为600×600 dpi的文件。

1.
选择所需“存储箱”。
2.
选择要发送的文件→按[发送]。
要选择存储箱中的所有文件(从上往下最多100个文件),按[选择全部(最多100份文件)]。如果已经选择了文件,此按键变为[清除选择]。
要取消所有文件,按[清除选择]。([清除选择]变为[选择全部(最多100份文件)]。)
注释
最多可以同时选择和发送存入同一存储箱的32个文件。
最多可以同时发送999页。
3.
指定接收方。
注释
最多可以同时指定256个接收方。如果指定一个由多个接收方组成的组,则每个接收方计为一个单独的接收方。
屏幕显示的图标如下:
:电子邮件
:传真
:互联网传真
:文件服务器
:群组
:存储箱
:密件抄送
:抄送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地址簿”:
按[地址簿]→选择所需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已存入“单触按钮”:
按[单触]→选择包含所需接收方的单触按钮。
如果接收方未存入“地址簿”:
按[新接收方]→选择发送方法→输入所需接收方。
注释
一次最多可以发送256个新接收方。存储箱不包括在此计数中。
如果要指定“抄送”或“密件抄送”地址:
按[Cc Bcc]→指定电子邮件地址。
注释
只能将电子邮件地址指定为“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
一次最多可以发送256个“抄送”和“密件抄送”接收方(包括指定到[收件人]的接收方)。存储箱不包括在此计数中。
4.
按“文件格式”按钮→为发送文件选择文件格式。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不必执行此步骤:
将传真地址指定为接收方
将互联网传真地址指定为接收方
将“存储箱”指定为接收方
5.
按[选项]→指定所需的发送设置。
6.
按[开始发送]。
有关下述内容的说明,请参阅“扫描后发送”:
指定接收方
选择文件格式
指定“发送”设置
注释
如果“设置/注册”的[功能设置]中的[限制新地址]设置为“打开”,则不能在[新接收方]中输入接收方。必须通过按[地址簿]、[地址簿(远程)]、[地址簿(LDAP服务器)]或[单触]选择一个已存储的接收方。
如果要在发送选定的文件后自动将其删除,按[发送后删除]。
文件正在发送时,无法打印或存入另一存储箱中。
如果选定的接收方是一个包含存储箱的组地址,则正在发送的文件将不会被发送到(并存入)该存储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