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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
除文档接收方外,也可以将多个电子邮件地址接收方设置为“抄送”和“密件抄送”地址。
注释
只能为“抄送”和“密件抄送”接收方指定电子邮件地址。
一次最多可以发送256个“抄送”和“密件抄送”接收方(包括指定到[收件人]的接收方)。存储箱不包括在此计数中。

1.
按[Cc Bcc]。
2.
指定电子邮件地址→按[确定]。
按照以下步骤为“抄送”和“密件抄送”接收方设置电子邮件地址。
有关指定存储在“地址簿”中的接收方的说明,请参阅“使用地址簿指定接收方(本地)”。
有关使用单触按钮指定接收方的说明,请参阅“使用单触按钮指定接收方”。
有关指定没有在“地址簿”中注册的接收方的说明,请参阅“指定未存入地址簿的电子邮件地址”。
要为[抄送]指定电子邮件地址:
按[抄送]→[指定接收方]。
按[地址簿]、[单触]或[新接收方]→指定电子邮件地址→按[确定]。
要为[Bcc]指定电子邮件地址:
按[Bcc]→[指定接收方]→[地址簿]、[单触]或[新接收方]→指定电子邮件地址→按[确定]。
要将电子邮件地址从[收件人]或[Bcc]移动到[抄送]:
按[To/BccCc]。
按[收件人]或[Bcc]→选择所需的电子邮件地址→按[确定]。
注释
只有按[抄送]时才显示[To/BccCc]。
要将电子邮件地址从[收件人]或[抄送]移动到[Bcc]:
按[To/CcBcc]。
按[收件人]或[抄送]→选择所需的电子邮件地址→按[确定]。
注释
只有按[Bcc]时才显示[To/CcBcc]。
要确认/更改为[抄送]或[Bcc]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选择要确认或更改的电子邮件地址→按[详细说明]。
确认或更改电子邮件地址的信息→按[确定]。
要删除为[抄送]或[Bcc]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选择要删除的电子邮件地址→按[删除接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