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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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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输入的名称的第一个字符用于在按“地址簿”屏幕上的拼音等按键(如[ABC])时排序接收方列表。
有关简化接收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扫描后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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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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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具有合并已分割数据的功能,请选择[打开]。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在发送前被分割为几部分。一旦接收方机器接收到全部数据,即将它们合并为一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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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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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没有合并已分割数据的功能,请选择[关闭]。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被分割为页并作为多个电子邮件信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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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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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该模式前,确保检查接收方电子邮件软件的规格。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不能合并已分割的数据,会出现发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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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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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最大发送数据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最大发送数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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