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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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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看选定接收方的详细信息,选择接收方→按[详细说明]。
最多可以同时指定256个接收方。如果指定一个由多个接收方组成的组,则每个接收方计为一个单独的地址。
要使用LDAP服务器,必须先注册LDAP服务器。有关设置LDAP服务器的信息,请参阅“LDAP服务器设置”。
可以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信息仅包含名称和电子邮件地址。
不能直接将通过服务器获得的接收方指定为转发接收方。必须先将接收方存入“本地地址簿”,然后才能将其指定为转发接收方。[请参阅“将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地址存入地址簿(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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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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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注册“远程地址簿”和LDAP服务器时会显示[更改地址簿]。如果仅在本机上注册了“LDAP服务器”,则显示[到LDAP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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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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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LDAP服务器检索接收方时,如果服务器和本机的时间设置相差五分钟以上,则无法检索。如果用户名和密码正确但仍无法发送,请检查服务器和本机的时间设置。
所显示的检索结果的个数不会超过在“设置/注册”下的[设置接收方]的[注册LDAP服务器]中设置的上限。如果未显示所需接收方,可增加检索地址的最大数量,或更改检索条件。(请参阅“注册LDAP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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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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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了多个LDAP服务器并在“设置/注册”下[设置接收方]中将[使用LDAP服务器时自动检索]设置为“打开”,则检索下拉列表上显示的第一个注册的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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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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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接收方列表屏幕上已经显示了检索结果时执行新接收方检索,则显示的检索结果会被清除。
如果显示了指定条件的检索结果,则按[全部]时会清除检索结果并处理全部条件的检索。
如果“设置/注册”中[设置接收方]中的[使用LDAP服务器时自动检索]设置为“关闭”,则在执行检索前接收方列表屏幕上没有显示内容。
如果检索列表屏幕上显示了[按条件检索]中的检索结果,则无法再按[按名称检索]通过名称缩小检索范围。
如果要检索注册了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的接收方,可以输入传真号码作为检索条件检索电子邮件地址,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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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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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称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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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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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子邮件地址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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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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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传真号码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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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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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织名称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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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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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织单位(如组织中的部门)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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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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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组织单位只有在“LDAP服务器”上注册后,方可作为检索类别使用。
根据属性类型是否已在LDAP服务器上注册以及服务器的应用程序类型,可能不执行按组织/组织单位进行的“详细检索”。
也可以添加附加用户定义检索属性。有关注册或编辑检索属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注册/编辑LDAP检索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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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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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必须包含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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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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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不包含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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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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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必须与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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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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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必须与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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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于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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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必须以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的头几个字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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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于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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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必须以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的最后几个字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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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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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检索并返回符合任何指定检索条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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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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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检索并返回符合所有指定检索条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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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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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定三个或更多检索条件,则不能同时使用[或]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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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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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四个不同的检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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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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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指定任何检索条件就按[开始检索],则显示存入LDAP服务器的所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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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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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消选定的接收方,再次选择该接收方。
如果只选择一个接收方,按
![]() 如果将电子邮件地址指定为互联网传真接收方,则仅能从服务器中检索互联网传真地址。要指定设置使之符合接收方的接收条件,在“发送”屏幕上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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