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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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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指定的接收方不会存入“本地地址簿”。文档发送完毕即会删除该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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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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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看选定接收方的详细信息,选择接收方→按[详细说明]。
最多可以同时指定256个接收方。如果指定一个由多个接收方组成的组,则每个接收方计为一个单独的地址。
如果经常给相同的接收方发送文档,可以预先将这些接收方存入“本地地址簿”。[请参阅“将电子邮件地址存入地址簿(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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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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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自动完成输入电子邮件地址]设置为“打开”,则可以使用自动完成功能。(请参阅“设置自动完成输入电子邮件地址”)
从触摸面板显示屏幕上显示的键盘输入电子邮件地址时,“本地地址簿”中注册的与电子邮件地址输入字符的首字符匹配的电子邮件地址会自动加亮黄色显示。
要选择自动显示的电子邮件地址,按[确定]。要输入不同的电子邮件地址,输入完整的接收方地址。
也可以通过按
![]() 不会出现存储时有存取号的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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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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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具有合并已分割数据的功能,请选择[打开]。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在发送前被分割为几部分。一旦接收方机器接收到全部数据,即将它们合并为一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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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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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没有合并已分割数据的功能,请选择[关闭]。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被分割为单独的页并作为多个电子邮件信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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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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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该模式前,确保检查接收方电子邮件软件的规格。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不能合并已分割的数据,会出现发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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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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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最大发送数据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设置/注册”中[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请参阅“最大发送数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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