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须知
|
如果“设置/注册”下[参数选择]的[显示设置]中的[语言/键盘切换打开/关闭]设置为“打开”,文件服务器接收方的主机名和文件夹路径可能不会正确显示,从而可能无法查看这些内容。
|
注释
|
在单触按钮中存储的接收方也显示在“本地地址簿”中。
新接收方不能在存入单触按钮的组接收方中注册。必须先在单触按钮中注册接收方。
如果要检索接收方,使用此处输入的文本执行检索。要检索,可以按初始字母对接收方进行排序,或通过使用最多24个字符缩小接收方检索范围。有关简化接收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地址簿指定接收方(本地)”。
有关最大发送数据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设置/注册”中[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请参阅“最大发送数据量”)
|
注释
|
对于已经存储了设置的单触按钮,会显示以下图标之一指示接收方的类型。
![]() ![]() ![]() ![]() ![]() 如果选择已存有接收方的单触按钮,则显示这些接收方。
如果在单触按钮中将多个接收方注册为一个组地址,则会显示该组地址中注册的接收方的数量。
|
注释
|
如果选择[传真],请参阅“将接收方存入单触按钮”。
|
[打开]:
|
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具有合并已分割数据的功能,请选择[打开]。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在发送前被分割为几部分。一旦接收方机器接收到全部数据,即将它们合并为一项数据。
|
[关闭]:
|
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没有合并已分割数据的功能,请选择[关闭]。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被分割为几页并作为多个电子邮件信息发送。
|
须知
|
设置该模式前,确保检查接收方电子邮件软件的规格。如果接收方的电子邮件软件不能合并已分割的数据,会出现发送错误。
|
[简单]:
|
通过互联网将扫描数据作为图像发送。
|
[完整]:
|
通过互联网将扫描数据作为图像发送,并且用户会收到一条传送确认信息,说明是否已成功发送互联网传真。
|
注释
|
如果使用“完整”模式将文档发送给不支持“完整”模式的机器,则不能进行传送确认。出现此情况时,即使文档实际发送成功,相关作业也被视作未完成。该类作业在“状态确认/取消”屏幕上显示为<正在等待发送结果……>,直到达到“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为[完整模式发送超时]设置的时间。超时后,作业被移到日志,无法核对向服务器或其他接收方发送文档的发送结果时,结果显示为<->。
|
注释
|
如果不通过服务器发送文档,且未使用DNS服务器注册接收方的IP地址,则以下列格式输入域名:(用户)@(接收方IP地址)。
|
注释
|
按[确定]之后,所输入的标准域以星号(********)形式出现在“互联网传真设置”屏幕上。
|
[打开]:
|
通过服务器发送文档。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发送方法通过互联网将文档发送到接收方。
|
[关闭]:
|
不通过服务器发送文档。可以在同一LAN(局域网)环境中将大量图像数据发送到接收方,而不会增加邮件服务器的负担。利用此选项可以快速地直接将文档发送到接收方。要使用该设置,需在DNS服务器上设置MX(邮件交换)记录。将<通过服务器发送>设置为“关闭”之前,询问“系统管理员”是否允许此类发送。
|
须知
|
为了能够指定“通过服务器发送”设置,请事先在“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将[使用“通过服务器发送”]设置为“打开”。如果[使用“通过服务器发送”]设置为“关闭”,<通过服务器发送>变灰而且无法按下。(请参阅“使用通过服务器发送”)
建议在“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将[允许不通过服务器的MDN]设置为“打开”。(请参阅“允许不通过服务器的MDN”)
|
注释
|
即使<通过服务器发送>设置为“关闭”,也会通过服务器对使用“完整”模式发送的文档进行传送确认。
|
[打开]:
|
如果接收方机器具有合并已分割的数据的功能,请选择[打开]。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数据在发送前被分割为几部分。一旦接收方机器接收到全部数据,即将它们合并为一项数据。
|
[关闭]:
|
如果接收方机器没有合并已分割的数据的功能,请选择[关闭]。如果发送的数据量超过“设置/注册”下[功能设置]的[发送]的[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设置]中的[最大发送数据量]设置的值,则出现发送错误。
|
须知
|
根据接收方机器规格设置接收方条件。如果设置了接收方机器不支持的条件,发送过程中就会出错。
|
注释
|
有关可用通信协议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键盘”。
|
注释
|
有关指定FTP、Windows(SMB)和WebDAV的各项设置的说明,请参阅“指定未存入地址簿的文件服务器”。
如果将[每次输入密码]设置为“打开”的文件服务器指定为转发接收方,则不显示输入密码的屏幕。已接收文档将使用注册的密码自动转发。
|
须知
|
通过LDAP服务器检索接收方时,如果服务器和本机的时间设置相差五分钟以上,则无法检索。如果用户名和密码正确但仍无法发送,请检查服务器和本机的时间设置。
所显示的检索结果的个数不会超过在[注册LDAP服务器]中设置的上限。如果未显示所需接收方,可增加检索地址的最大数量,或更改检索条件。(请参阅“注册LDAP服务器”)
|
注释
|
如果注册了多个LDAP服务器并在“设置/注册”下[设置接收方]中将[使用LDAP服务器时自动检索]设置为“打开”,则检索下拉列表上显示的第一个注册的服务器。
|
注释
|
如果在接收方列表屏幕上已经显示了检索结果时执行新接收方检索,则显示的检索结果会被清除。
如果显示了指定条件的检索结果,则按[全部]时会清除检索结果并处理全部条件的检索。
如果“设置/注册”中[设置接收方]中的[使用LDAP服务器时自动检索]设置为“关闭”,则在执行检索前接收方列表屏幕上没有显示内容。
如果检索列表屏幕上显示了[按条件检索]中的检索结果,则无法再按[按名称检索]通过名称缩小检索范围。
如果要检索注册了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的接收方,可以输入传真号码作为检索条件检索电子邮件地址,反之亦然。
|
[名称]:
|
按名称检索。
|
[电子邮件]:
|
按电子邮件地址检索。
|
[传真]:
|
按传真号码检索。
|
[组织]:
|
按组织名称检索。
|
[组织单位]:
|
按组织单位(如组织中的部门)检索。
|
注释
|
组织/组织单位只有在“LDAP服务器”上注册后,方可作为检索类别使用。
根据属性类型是否已在LDAP服务器上注册以及服务器的应用程序类型,可能不执行按组织/组织单位进行的“详细检索”。
也可以添加附加用户定义检索属性。有关注册或编辑检索属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注册/编辑LDAP检索属性”。
|
[包含输入值]:
|
结果必须包含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
|
[不包含输入值]:
|
结果不包含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
|
[等于输入值]:
|
结果必须与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完全一致。
|
[不同于输入值]:
|
结果必须与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不同。
|
[开始于输入值]:
|
结果必须以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的头几个字母开始。
|
[结束于输入值]:
|
结果必须以所输入的名称、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组织或组织单位的最后几个字母结束。
|
须知
|
如果指定三个或更多检索条件,则不能同时使用[或]与[和]。
|
注释
|
一次最多可以指定四个不同的检索条件。
|
注释
|
如果未指定任何检索条件就按[开始检索],则显示存入LDAP服务器的所有地址。
|
注释
|
要取消选定的接收方,再次选择该接收方。
|
须知
|
可以通过LDAP服务器获得的信息仅包括名称、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