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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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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设置/注册”的[设置接收方]中的[管理地址簿存取号]设置为“打开”时,屏幕上才显示[存取号]。(请参阅“存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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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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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置传真号码的说明,请参阅“传真号码”。
有关设置电子邮件地址的说明,请参阅“电子邮件地址”。
有关设置互联网传真地址的说明,请参阅“互联网传真地址”。
有关设置文件服务器地址的说明,请参阅“文件服务器地址”。
有关设置组地址的说明,请参阅“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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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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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使用“存取号管理”模式管理接收方,请将“设置/注册”下的[设置接收方]中的[管理地址簿存取号]设置为“打开”。(请参阅“存取号管理”)
如果注册存取号后尚有未设置的所需接收方设置,则再次显示用于指定接收方设置的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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